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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既遂和未遂量刑的区别是什么

2019-10-09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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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践中,我们知道一件事情的结果导向是根据实施而定的,很多时候想做没完成和想要已经完成是完全不同概念。那么在法律中关于绑架罪既遂和未遂量刑的区别是什么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绑架罪既遂和未遂量刑的区别是什么

  一)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

  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只要绑架行为实施完成,即构成犯罪既遂;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是否实际取得财物利益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判断既遂行为的标准。本文认为,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如果行为只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并未对人质的人身实际控制,不构成既遂。

绑架罪既遂和未遂量刑的区别是什么

  二)绑架罪的罪数形态

  在绑架罪实施过程中又犯其他罪,应当如何处理?下面为您介绍:

  1、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犯罪分子在绑架行为实施过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质剥夺其人身自由权,有时还造成被害人重伤和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定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呢?本文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应按数罪并罚来处理,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独立的犯意,也非两个独立行为。

  2、绑架人质同时劫取财物。比如,行为人a绑架被害人b之后,同时又劫走b身上人民币3000元。某法院以绑架罪情节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此,本文持有疑义,理由如下:

  (1)从主观目的内容,行为人绑架被害人是出于勒索钱财为目的,在未抢劫被害人钱款之前,其目的具有单一性,见被害人钱物后,又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走现金3000元,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应该将绑架行为和劫钱行为看作是在两种不同主观意识支配下的两个独立犯罪行为。

  (2)刑法关于绑架罪和抢劫罪并未规定两者可以相互吸收和包含。

  3、绑架杀害人质后又劫取财物。绑架杀害人质定绑架罪无疑,那么人质被害后,犯罪行为人劫走财钱是否应当作为绑架罪从重量刑情节考虑?抑或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本文认为,犯罪行为人杀人又劫财是出于两个犯意和两个行为,结果触犯两个罪名,应当以绑架罪和盗窃罪并罚。

  二、何种情况成立绑架罪

  1、绑架罪,是指利用第三人对人质的担忧,以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为目的(包括索财或者其他目的,如政治目的),非法控制人质的行为。绑架罪侵犯的法益是人质的人身安全和自由。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绑架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在实施或者参加绑架犯罪的过程中,又故意杀害人质或者使人质重伤的,应对其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行为负刑事责任。

  3、行为人为了索取债务,而将与债务人没有共同财产关系、抚养、扶养关系的第三者作为人质的,认定为绑架罪。

  4、行为人出于其他目的、动机以实力支配他人后,才产生勒索财物意图进而勒索财物的,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以暴力、胁迫手段对其进行实力控制,进而向其近亲属或有关人员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的,都成立绑架罪。

  5、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属于结果加重犯,限于绑架行为过失致人死亡,要求绑架行为与死亡之间具有直接性因果关系。例如,绑架人在看守被绑架人时,随手扔烟头导致火灾,造成被绑架人死亡的,不属于绑架致人死亡,应以绑架罪与失火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6、杀害被绑架人(俗称撕票),属于结合犯,即绑架行为与故意杀人行为结合为一个罪。其中的杀人,是指在绑架的机会中又独立于绑架之外的杀人,具体来说,包括(1)为制服人质而杀人;(2)勒索财物未果撕票;(3)杀人灭口。杀害被绑架人未遂的,也适用本规定,但应同时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未遂犯的处罚规定。对于绑架杀人中止的,应适用《刑法》第239条杀害被绑架人,处死刑的规定,同时适用刑法关于中止犯减免处罚的规定。行为人绑架他人后,故意实施伤害、强奸等行为的,则应数罪并罚。

  7、行为人实施杀害行为后,临时起意以绑架为由向受害人的家属索要财物的,由于此时没有人被绑,不能认定为绑架罪,只能以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

  以上就是绑架罪既遂和未遂量刑的区别是什么的介绍。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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