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绑架罪的侵犯的客体

2019-04-02 10: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指刑事法律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那么,绑架罪的侵犯的客体,是谁?绑架后将人放了是否构成绑架罪?绑架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是什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绑架罪的侵犯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任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物。立法者将绑架他人的行为放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中,表明强调的也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

绑架罪的侵犯的客体

  二、绑架后将人放了是否构成绑架罪

  就这个问题来讲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获得了利益后将人放了,这种情况肯定是构成绑架罪的;二是未勒索钱财索要利益就将人放了,这时候就有不同的观点了:

  1、认为这种情况构成绑架罪,认为行为人已经控制被胁迫人,构成绑架罪要件;

  2、认为这种情况是绑架中止,行为人在有机会继续实施犯罪时自动终止了犯罪;

  3、认为行为人构成绑架未遂,行为人由于客观原因才选择放弃犯罪,如果有机会仍有继续犯罪可能。因此针对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同时要考虑各方面情况。

  三、绑架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是什么

  绑架勒索的绑架罪与抢劫罪都以取得财物为目的;在客观上都可以表现为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在侵犯的合法权益方面,两者也都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而两者是十分近似的犯罪。区别两者的关键有两个方面:

  第一,绑架罪是以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并以被绑架人的安危为要挟,勒索财物行为的指向对象为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即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而不可能是被绑架人;抢劫罪的方法则一般不表现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而且其要挟的人及劫财行为指向的对象一般具有同一性。

  第二,绑架罪由于是将被绑架人作为人质向第三人索取财物,因此获取财物的时间不可能是绑架行为实施的当时,也一般不可能是当场获取财物。而抢劫罪只能是当场及在暴力、胁迫行为实施的当时劫取财物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从中,我们可以得知,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绑架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是什么,以及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什么。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