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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共犯构成的要件

2019-04-22 16: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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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有多个人共同实施犯罪,可以初步认定他们是属于共同犯罪的了,但最后究竟是否属于共同犯罪还是单独犯罪需要通过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那么,共同犯罪是什么呢?绑架罪的共犯构成的要件有哪些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绑架罪

  一、共同犯罪是什么?

  共同犯罪又称共犯,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特殊共犯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人除主犯、从犯、胁从犯之外,还有教唆犯和帮助犯之分。

  二、绑架罪的共犯构成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客观方面:

  一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二是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

  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共同犯罪行为和单独犯罪行为相比,具有显著的特点。单独犯罪行为,都是由我国刑法分则加以明文规定的。因此,对于单独犯罪,只要直接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对犯罪分子定罪就可以了。而共同犯罪行为,除实行犯的行为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以外,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由刑法总则规定的。只有把这些行为与实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正确地解决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现将各种共同犯罪行为分述如下:

  1.实行行为。

  实行行为,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行为,是指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如果共同犯罪中只有一个实行犯,那么该实行犯的实行行为无异于单独犯罪。而在具有两个以上的实行犯的场合,并不一定要求其中每一个人的行为都独立地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只要其行为结合在一起而符合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即可。

  2.教唆行为

  教唆行为,是指能够引起他人实行犯罪的意图的行为。教唆行为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因此,只有把教唆行为和实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解决教唆犯的定罪问题。

  3.帮助行为

  帮助行为,是指为其他共同犯罪人实行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行为。帮助行为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

  三、绑架罪的共犯构成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根据刑法规定,绑架罪的共犯构成的主观要件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1.首先,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

  (1)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

  (2)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其次,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

  (1)各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己的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

  (2)各共同犯罪人对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绑架罪共犯构成要件的基本内容,绑架罪共犯构成要件在刑法中比较难的内容,因为共犯本身就包括很多内容,所以,建议大家最好登入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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