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没有特别的理由。如果超过6个月没有答复,是否符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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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的范围及理由如下:
1、有新的
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2、据此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使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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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
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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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