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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非法集资罪这个罪名吗?

2022-04-29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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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人们做出违法犯罪行为,是会受到刑法追究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对各种罪名都有相应的规定,那么大家知道有非法集资罪这个罪名吗?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有非法集资罪这个罪名吗?

  没有。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有非法集资罪这个罪名吗?

  二、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虽然作为读者,我们能够知道,非法集资的行为是属于法律不允许的,并且能够识别出非法集资的现象,那么如果它与股权转让与股权融资来进行区分的话,还是有明显的差别的,我们也就能够正式出什么样的行为,是属于非法和合法的。

  三、非法集资的钱能追回来吗?

  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召集其他人员参加,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没有召集其他人员参加,属于受害者,没有法律责任,但参与非法集资的钱不受法律保护,政府有关机关会尽最大可能追回非法集资款项,如果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有非法集资罪这个罪名吗的相关知识,通过阅读上文,我们可以了解到,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没有非法集资罪这个罪名,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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