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非法集资的种类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集资介绍人是否有责任要分情况,如果其明知是非法集资,仍介绍别人参加的,应当承担责任。
刑法非法集资的种类包括四个类别,首先是对非法集资的资金进行信贷经营而获取收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次是对非法集资资金以占有为目的的集资诈骗罪,还有以股票债券为资金载体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非法集资介绍人是否有责任要分情况。非法集资介绍人如果知道非法集资,仍然介绍别人参加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公司实施合同或非法集资,公司法人和直接责任人均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如果明知存在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的共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找法网提醒:对于公司实施的合同诈骗和非法集资行为,应当由公司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关于介绍人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在公司实施合同诈骗和非法集资行为过程中,介绍人是否知情、是否协助老板实施相应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介绍人不知情,则介绍人不承担责任;如果介绍人知情、并且协助公司实施前述违法行为,则介绍人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的特征包括: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