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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与非法集资罪的区别

2018-12-20 15: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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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岁末年底,是各类金融诈骗的多发时期,非法传销和非法集资开始在各地冒头。那么,非法传销与非法集资罪的区别,是什么?非法集资应该具有的条件,要有哪些?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疑惑。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非法传销与非法集资罪的区别

  从紧密的情况来看,有很多传销是以传销形式的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传销的隐形目的。目前二者正逐渐呈现一种融合性的趋势,对社会的危害也成倍数增加。但是传销又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就是说它组织结构是金字塔型的,非法集资虽然也有这种特征,但是不明显。有的时候它就是都是层面状的。另外传销它是有精神控制和人身控制。而非法集资来讲,没有很明显的人身控制和精神控制。

非法传销与非法集资罪的区别

  另外,一部分传销是搞传人头的,就是什么也没有,俗称老鼠会。就是拉你一个人,就能给你多少回扣,没有任何东西。这是传销常见的一种形式,而非法集资是没有的。

  二、非法集资应该具有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一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

  同时,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即不属于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一)民间借贷是指企业与自然人之间和非金融企业之间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法律特征如下: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利率4倍以内者有法律效力,超过4倍的法律不予承认。

  2、企业借贷对象指向特定对象,如家庭成员、亲友、本单位职工、国家机关等进行拆借,则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而不属于刑事犯罪。

  3、企业借贷行为没有进行公开宣传,不具有公开性。

  4、企业借贷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相关活动。

  5、借贷企业具有还款意愿,能够及时清退集资款项。

  (二)“非法集资”并非严谨的法律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涉及的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相关活动、行为人有还款意愿,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法律特征如下:

  1、犯罪主体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服务的企业或自然人,违法从事只有金融机构才能从事的吸收存款业务。

  2、行为人面向不特定的对象即“公众”吸收资金。“公众”是指不特定的对象,具有广泛性、不确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而不应包括向诸如家人、亲友、本单位职工或国家机关等有特定关系的对象吸收资金。

  3、企业向社会通过各种媒体公开宣传,以吸引不特定的人群。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从中,我们可以知道,非法传销与非法集资罪的区别,非法集资应该具有的条件,以及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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