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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逃逸后自首怎么处理

2022-04-20 16: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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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按照相关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来就好了,但是有些人为了躲避责任,就会肇事后选择逃逸,但是这反而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那么今天就跟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事故逃逸后自首怎么处理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事故逃逸后自首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逃逸的,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吊销驾驶证,涉嫌刑事犯罪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人民法院考虑到自首情节,对其减轻处罚。

  《刑法》第67条的内容: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故逃逸后自首怎么处理

  二、肇事逃逸后自首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

  (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四)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三、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承担什么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承担刑事责任,一般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有自首情形的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通过以上内容,大家都知道,只要是去自首的,还是可以减轻处罚的,虽然说,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但是,小编认为,最好的办法还是在一开始就积极的解决,毕竟总不可能躲一辈子。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事故逃逸后自首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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