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皮卡是三轮车。我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对方也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我被对方的三轮车追尾了。交警判断对方的主要责任和我的次要责任。我想问问律师。对方要求我赔偿13万,但我听说交通强制保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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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赔的部分需要你赔。保险公司是有赔偿限额。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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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次要责任交强险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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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后,如果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修理费)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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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