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车在路上与行人相撞。事情发生在1月24日。伤者已在医院完成手术,正在康复中。交警部门应通知双方到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认定。但由于种种原因,对方没有来。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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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警部门认定的,有两种处理方法:
1、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不服,依《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
证据。
2、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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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