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小区都会聘请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当然,物业公司会收取物业费,对于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可以追缴,那么,物业公司如何追缴物业费?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物业费=所使用物业的面积*单位面积费率。
(二)物业费收取标准:
1、物业费收取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办法规定,物业费收取标准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通常写字楼、商业及工业园区等非住宅类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合同双方协商定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费收取标准实府指导价。
2、物业公司及开放企业参考政府公示的物业费标准定价。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决定。
3、物业费计算:一般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物业服务范围、内容确定物业服务等级,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及设备设施状况(如有电梯与无电梯)参考政府指导价或协商确定基准价格。根据不同情况分为不同的收费标准,通常物业费按物业的建筑面积收取,计价方式为元/平方米,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月、季度或年收取,但一次预收不可超过一年。
对小区业主的物管费,一般从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物业买受人办理入住手续的次月1号起开始计收,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入住的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规定标准扣除清洁卫生费用后交纳,一般扣除5%。
该小区的物管费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的次月1号开始收取,实行预收制,长期未居住的业主在办理房屋装修手续时,中心会退还部分金额,退还金额主要为生活垃圾清运费,大约每月几块钱。
物管费的收取大都从购房之日起的次月1号开始,未入住或长期未住的业主须交纳除生活垃圾清运费以外的其他物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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