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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可以提前解除物业管理合同吗

2020-03-04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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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益增多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给全国各地法院都带来了不小的审判压力。那么不满意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可以提前解除物业管理合同吗?找法网小编收集了一些相关资料,欢迎大家阅读。

  业主可以提前解除物业管理合同吗

  《物业服务合同》不具有不可解除的特殊性。

  根据《暂行办法》,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前解除合同。不过,这也是有条件的。

  首先,必须有持有20%以上且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物业服务费用的投票权业主提议提前解除合同。

  在收到提议之日后1个月内,业主委员会应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在召开业主大会15日前,应将业主提议提前解除合同的理由、解除合同的时间、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及会议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15日,同时告知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提前解除合同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业主大会应当在作出决议后3日内,将解约原因、解约的时间和同意承担的违约责任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退出事宜,依法签订退管协议。同样,退管协议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7日,并抄报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同时,业主大会作出决议30日内,在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不过,如果业主大会表决未通过或者双方未达成退管协议的,原物业服务合同应继续履行。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是立约人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也是“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之应有之意。因为任何人都有不得被强迫缔约的权利。《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不等于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所以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可以提前解除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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