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在山东省烟台市买了一套房子。它空置一年。第一年的物业费已全额支付,第二年的物业费需全额支付。这合理吗?与空房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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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应当根据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所以住不住都需要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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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什么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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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与
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
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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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