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危险驾驶法院开庭都问什么

2021-06-07 10: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在我国危险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例如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有严重超员、超载或都超速驾驶等行为。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危险驾驶法院开庭都问什么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危险驾驶法院开庭都问什么

  刑事案件审理中,审判人员会问被告人的犯罪过程和认罪态度等与案件有关的重要细节、与量刑有关的重要情节,审判人员都要进行核实的,而具体问什么问题,则需根据案情复杂程度等来定。审判人员在庭审开始时,会核对被告人的身份信息,看是不是被告人本人,之后公诉人读起诉书,审判人员会询问被告人“起诉书中指控事实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是否自愿认罪?” 之后公诉人会对就案件有关的事情向被告人进行讯问,之后辩护人就是律师会再向被告人询问,到庭审的最后阶段,是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比如是否认罪悔罪等。

危险驾驶法院开庭都问什么

  二、危险驾驶从重处罚情节都有哪些

  1、有严重超员、超载或都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危险驾驶罪与他罪如何区分

  危险驾驶罪与他罪的区分,主要是指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2、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3、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交通肇事罪为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

  4、量刑上不同。比着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由此带来量刑上的差别。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危险驾驶法院开庭审判人员会问被告人的犯罪过程和认罪态度等与案件有关的重要细节、与量刑有关的重要情节等内容。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危险驾驶法院开庭都问什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