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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量刑原则

2021-06-29 15: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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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危险驾驶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是要求禁止的。那么,危险驾驶罪量刑原则是怎样的?以下就跟随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危险驾驶罪量刑原则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量刑原则

二、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联系区别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2、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三、危险驾驶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危险驾驶罪量刑原则”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处拘役和罚金。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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