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咨询

律师好,我是一个农民工在工地和包工头做工,没有合同做工完工头一直没有给工钱打电话也不接我应该什么办

2019-09-07 12:35: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没有签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不可以随时搬走。
    其次,这种情况下承租人随时搬走的话要按以下处理:
    1、有口头约定租期的,租期未到时承租人随时搬走构成违约。
    一般人认为白字黑字写下的才算合同,其实不然,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所以,没有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但双方口头约定租金、租期的,双方需要按该约定履行义务。
    此时,如果口头约定的租期未到即搬走,就构成违约,承租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未约定租期属于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即可以随时搬走。
    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承租人可以随时搬走。
    另外,以下三种情况即会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租期,具体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2)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即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最后,没有签房屋租赁合同时,不仅会产生随时搬走的问题,出租人还可能会随时收回房子,所以,如果是遇到这种情况的,发现出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那么即可以及时采取措施维权。
  • 合同没有违约金,并不代表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仍然需要赔偿,只是赔偿金额和方式不一样。如果有违约金的,那就按照违约金来,没有违约金的,就是赔偿造成对方的损失。
    不过总体而言,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对你比较有利,对方必须举证自己的损失,一般是金钱债务,那就是利息。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存在房屋租赁关系的,应当依法进行辞职,但是如果房屋租赁没有合同,但是当事人能够用其他证据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仍然是可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因此,通常情况下,最好能够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