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咨询

我在为老板工作时受伤了。我的老板只支付医疗费,因为这是劳资关系。如果我通过司法程序,我是否需要从赔偿中扣除医疗费用?

2020-03-12 20:56: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程序是什么其实很简单,受理程序只有四步:申请--审查--受理--移交  
    1.申请(咨询)  ①告知权利: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有三条途径: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争议当事人可自行选择。  ②提出申请: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的,争议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查  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①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  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是否具备法定的行医资格;  ③医疗事故争议行政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④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处理时限;  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有无明确的争议相对方;  ⑥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⑦其他。  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签收,并签送受理人员审核。  
    3.受理  ①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审查, 在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  ③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不予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  
    4.移交  ①受理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填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移交书》和有关材料交由朝阳区医学会组织鉴定,并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受理决定书》通知申请人。
  • 医疗费是指自然人的身体受到细菌侵袭、自然灾害伤害、他人伤害或动物伤害等后,所接受的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须的费用。侵害他人生命健康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加害人首先应当赔偿受害人因此而支出的医疗费。医疗费包括:挂号费、医药费、理疗费、治疗费、检查费、透析费、化验费、住院费、手术费、护理费、其他医疗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l44条规定:“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可以一次性给付。  
    (1)医疗机构对由于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的药品费用;承担当地《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所规定的药物的费用;如需购买该范围以外的药品并且该范围中确无可替代治疗药品,医疗机构也应承担相应费用。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后,患者也就是受害人一般只能在当地医疗机构治疗并使用当地公费报销范围的药品,除非该伤害不使用公费报销范围以外的药品不能治愈或减轻伤害,否则不属于赔偿范围。受害人未经医务部门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也不予赔偿。  
    (2)医疗机构只承担因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所增加的治疗费用,不负责治疗原疾病及其并发症的费用。例如某患者,因患阑尾炎住某医院做手术,由于手术医生不负责任,手术粗糙,造成患者腹腔大出血,不得不进行第二次手术。延长了患者的治疗时间,延长了患者痊愈期间。如果不是病人赶上了一个不负责任的医生,患者手术完毕后一个星期内,就可痊愈出院,所花费用只需1000元;由于出现了医疗差错,延长了患者住院时间,所花费用7500元。对此,医院应赔偿患者的医疗费6500元,对原疾病治疗的1000元,应在总额中减掉。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的患者,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医疗机构不予赔偿,患者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由医疗机构赔偿;但患者就诊医院下达出院通知,患者故意拖延,或患者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延长期间的住宿费,医疗机构不予赔偿。  
    (3)因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必须进行后续检查、治疗康复项目的费用,也应由医疗机构承担。例如:整容、镶牙、植皮、换眼球、装假肢等。
  •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张某可以要求A和B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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