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怎么写咨询

给他人贷款30万,于2012年7月15日到期,逾期10个多月,银行一直没有向担保人(4位担保人)发放催款通知书?却突然于2013年6月5日送了法院传票,这是否符合程序?也没有提前提出了贷款展期申请并办理展期手续?当时贷款时,银行只要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原件;但未让担保人提供个人经济收入等相关证明。同时银行没有要求几个担保人同时到场签字?却允许借款人分成几天逐一带担保人到场签字,当担保人到场签字时也没问问担保人任何情况就拿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也未向担保人作任何提示,并让担保人签一下字就行了?当担保人到场时放贷人不询问,不提示,借款人分几天逐一带担保人到场签字(还说我和信用社已操作好了,你们签一下字就行了),这是否符合贷款程序?这谁否是借款人与放贷人在人为操作?借款人贷款无偿还能力证明材料,无工商部门办理并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请问律师,我们担保人是否可以免责呢?谢谢

2019-09-20 19:51: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信用卡申请贷款应当及时还款,恶意透支信用卡不还款的,可能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对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银行经三个月催收未还,情节严重者,还可能因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 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
  • 抵押贷款办理条件:
    1、年满22周岁;
    2、持有有效身份证;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有固定工作证明;
    5、盖有单位财务章的收入证明;
    6、有产权证 国土证
    信用贷款办理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持有有效身份证;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有固定工作证明;
    5、盖有单位财务章的收入证明;
    6、其它财力证明,如房产、汽车、股票、债卷等;
    7、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8、提供两名联系人。
    前5个条件必须具备,即可申请信用贷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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