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怎么写咨询

甲通过关系在银行联系到一笔贷款,并找到乙作为借款人;甲又让我表哥出面找到我作担保,我并不认识甲和乙,表哥说是给他担保,所以我签字后就离开了银行。我本意也是给我表哥担保。贷款成功后甲拿着乙的银行账号将贷款直接划走。贷款之初信贷员和乙就知道谁真正使用这个贷款(录音为证)。而贷款合同中明确了借款用途是购煤。这是否属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变更合同。我是否可以抓住这一点免除我的连带担保责任。

2019-12-02 09:49:4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保证人承担的责任的不同,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 金融贷款合同贷款人的义务:1)按期、足额提供借款。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还应当按照合同 约定的数额足额提供借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2)保密义务。作为贷款人一方的金融机构,对于其在合同订立和履行阶段所掌握的借款人的各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不得泄密或进行不正当使用。该项义务系贷款人的附随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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