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的量刑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是:
1.自动投案
所谓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未被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尚未被司法机关查获或被群众扭送,犯罪人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首先,投案人供述的必须是犯罪事实。其次,投案人所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即由自己实施,并由自己承担刑事责任的罪行。再次,投案人所供述的犯罪必须如实。所谓主动,是指犯罪人出于自愿,积极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主动性体现其主观恶性的减弱。
找法网提醒您,自首后的量刑: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自首的认定情况有: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8.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