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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立功的减刑幅度

2018-05-30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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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首是我国犯罪嫌疑人减轻自己刑罚的一条重要道路,那么在自首立功是怎样的呢?自首立功的减刑幅度是怎样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自首立功的减刑幅度

  1、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3、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4、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5、在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常见量刑减刑情节适用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幅度。

  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20%-40%;

  2、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10%-30%;

  3、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30%以下;

  4、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6、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犯罪较轻的,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在认定自首中,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是不能认定为自首的。这种的减刑也是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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