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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单位自首

2018-05-31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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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自首只是自首的形式中的一种,并不是独立出来的特别自首的形态。在某某单位触犯了刑法明文规定的,单位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的罪行之后,也是可以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那么,怎么认定单位自首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惑。

  一、自动投案

  犯罪单位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控制之下。由于单位是法律上拟制的“人”,自动投案只能由集体研究决定委派自然人或由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负责人实行。

  二、如实供述罪行

  被委派的人或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负责人必须将单位所实施的主要罪行如实交代,而不只是交代次要部分罪行。

  三、单位自首的常见情形

  1、单位犯罪以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经授权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单位犯罪的事实,应当认定单位自首,其他实施单位犯罪的人员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的,也成立自首。如果犯罪单位中上述人员之外的参与实施单位犯罪的自然人拒不到案或到案后不如实交代罪行的,对其个人不予认定自首,但不影响对单位自首的认定。

  2、单位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先行投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负责人到案后亦能如实交代罪行的,可以单位自首论。如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负责人拒不到案,或者到案后不如实交代罪行的,则只能认定自动投案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成立自首,对单位不认定自首。

  3、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负责人先行投案,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拒不到案,或到案后拒不如实交代的,单位成立自首,投案的主管人员或负责人也应认定为自首,但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能认定为自首。

  4、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动投案,且在侦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但在庭审阶段均翻供的,单位不成立自首,自然人也不应认定为自首;如果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翻供,但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翻供的,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成立自首,但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仍可视为自首;如果仅仅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翻供的,不影响对单位自首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首的认定。

  单位自首的认定和普通自然人自首的认定是一样的,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只是单位犯罪自首的人是其主要负责人或其他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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