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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自首的情形有哪些

2020-05-27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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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首的认定有着明确的标准,一般来说,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不过,国家司法机关,为了更好的惩罚犯罪、更快的侦破案件,节约司法资源,也规定了“视为自首”的情形。那么,视为自首的情形有哪些呢?现由找法网小编将其整理如下,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视为自首的情形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二、视为自首的构成因素

  1、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三、视为自首中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认定

  1、所谓“还未掌握”,是指司法机关尚不知道犯罪发生,或者虽然知道犯罪发生,但不知道犯罪人是谁以及虽有个别线索或证据使司法机关对某人产生怀疑,但还不足以据此将其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从诉讼的角度讲,这里的“还未掌握”实际上是指“没有确实证据证明”。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司法机关掌握案件的线索和证据能否确定作案人可能犯某罪,是判断罪行被掌握与否的重要标准。

  3、“还未掌握”与“已经掌握”界限不清时,应当疑罪从轻,即认定为“还未掌握”。

  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体系中,增加了视为自首的情形,更有利于刑事案件的终结,能更好的维护社会的安稳。“视为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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