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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别自首,特别自首的主体有哪些

2020-05-27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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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的自首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到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但是我国还规定了一种与一般自首不同的特别的自首行为,那么究竟什么是特别自首?特别自首的主体有哪些?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什么是特别自首

  特别自首又称“准自首”、“特殊自首”或者“余罪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什么是特别自首,特别自首的主体有哪些

  二、特别自首的主体有哪些

  特别自首的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谓被采取强制措施,是指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采取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罪犯。除所规定的三种人以外的犯罪分子,不能成立特别自首。

  三、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有什么区别

  相对于一般自首,特别自首之所以特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适用对象的特殊性。一般自首适用于一般犯罪人,而特别自首只适用于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适用条件的特殊性,特别自首的适用条件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什么是特别自首、特别自首的主体有哪些的内容,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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