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上的个人信息,如申请人姓名、户籍地、现居地等如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出现改变的,需要及时去居委会或者相关服务网点申办或换领新的居住证。那么居住证变更怎么办理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居住证信息变更流程:
1、填写《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
2、填写完毕后,连同带来的居住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起递交给工作人员;
办理居住证变更,需要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原件,本人有效的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到当时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地方进行更改,若跨市区地址变更一般要求注销旧的居住证以后,再重新办理新的居住证。
居住证变更办理条件:
1、流动人口在办理了居住证之后,发生了个人信息变更,如:申请人的身份证姓名与所持的居住证姓名不一致;
2、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与所持的居住证的户籍所在地不一致;
3、申请人现居住地地址与所持的有效居住证地址不一致。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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