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证的条件有,在居住地居住登记满半年,满足有合法稳定住所,有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连续就读的其中条件之一等。居住证一般15天能拿到,有特殊原因的,可延长三十天。
办理居住证的条件有:
1.来居住地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
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
(1)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
(2)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
(3)在居住地连续就读。
居住证一般15天能拿到。
居住证办理时限(必须依《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居住满半年以上):经审核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可延长至30日。申领人领取《居住证》时,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找法网提醒您,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有:
1.居住证相片回执(或二代身份证原件)。请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申办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工作单位、居(村)委出具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5.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6.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
7.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
8.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9.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10.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