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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居住证怎么办理

2018-05-31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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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自古因漕运而兴起,现今的天津是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环渤海地区经济中心。在天津发展的外地人比比皆是,那么天津居住证怎么办理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天津居住证的办理条件

  在津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且拟继续在津居住的。

  二、天津居住的办理材料

  1、符合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的电子照片(注:到窗口单位申领居住证不需提供照片,如对制证照片有特殊要求或全国人口信息库中无照片的申请人应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提供光盘介质的电子照片);

  2、《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3、合法居所证明包括: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原件;

  (3)借住在我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的证明;

  (4)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三、天津居住证的办理流程

  1、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2、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材料后,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3、受理申领居住证的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出具收件凭证的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

  另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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