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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办理材料有哪些,居住证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2020-05-27 17: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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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如果有合法稳定就业或者合法稳定住所以及连续就读的,可以申领居住证,那么居住证办理材料有哪些?居住证办理手续是怎样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居住证办理材料有哪些

  1、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居住证办理材料有哪些,居住证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4、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居住证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居住证办理流程如下:

  1、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2、带上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房屋租住合同等资料及证件。

  3、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若有未成年子女随同,需填写《随同的未满16岁人员情况》表。

  5、填写完资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领取即可。

  法律规定: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居住证办理材料有哪些、居住证办理手续是怎样的的内容,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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