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发生受伤的这种情况有时候是难免的,因为在工作的过程中,有一些意外是难以避免的,那么对于工作中受伤来说,如果要进行鉴定的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工伤鉴定的材料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工伤鉴定所需的材料如下:
(一)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二)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三)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
(四)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职业病患者,应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六)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
(七)工伤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一) 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二) 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三) 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四) 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提供:
(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 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 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四)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伤鉴定的材料的相关内容,工作中发生受伤,这种情况有时候是难以预料到的。如果要进行鉴定的话,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提供材料。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