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给我们工人带来的危害是最多最严重可怕最直接的;对国家和企业影响也不少。发生工伤以后只有经过权威鉴定才能得到赔偿。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司法工伤鉴定程序怎么做?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有区别吗?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1、申请方式:
要求劳动部门委托法医做司法鉴定即可;
2、即可向法院起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司法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司法鉴定申请。
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
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
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
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也即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工伤鉴定申请者的申请;伤残鉴定的前提是,申请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
3、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
工伤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工伤保险条例》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内容包括:工伤医疗终结期、停工留薪期确认、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申请工伤鉴定时需同时提交的材料有: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包括职工个人情况资料、职工工伤情况资料、医疗机构诊断资料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受伤评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伤者精神状态、生理机能、街跑结构的异常及其对生活的影响,伤残鉴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残疾诊断证明等。
4、申请鉴定的时间不同
工伤鉴定的申请时间是治疗期满(伤者病情相对稳定后),可以提出申请;伤残鉴定申请时间是医疗终结后。
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主要包括:申请鉴定主体不同、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以及申请鉴定的时间不同。
1、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3、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5、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6、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7、护理费
(1)标准: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根据以上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可知,司法工伤鉴定要求劳动部门委托法医做,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三十日内提出。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