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处置破产财产拍卖公司如何产生

2022-02-16 09: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对于社会中的一些拍卖场来说的话基本上都是企业家跟有钱人光顾的,特别是对于那些古董的拍卖他们也是非常热情,但是对于拍卖来说的话流拍也是经常的事情,原因基本都是因为定价太高。那么,处置破产财产拍卖公司如何产生?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处置破产财产拍卖公司如何产生

  目前,有关流拍如何处理的法律规范有二个:

  (一)是最高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其13条规定,股权〈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拍卖保留价,应当按照评估值确定,第一次拍卖最高价未达到保留价时,应当继续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应当不低于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九十。

  经过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应当将所拍卖的股权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在破产财产的变现中,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上述二个司法解释处理。相对而言,《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流拍处理程序更为具体和更具可操作性,其虽然仅是针对股权拍卖做出的规定,但对于其他财产如实物财产的拍卖应当可以参照适用。

  需要说明的是,破产财产流拍之后无任是实物分配还是作价变卖均须由清算组制订财产分配方案,然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两次讨论而未获通过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二、破产资产流拍怎么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第二十七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三、破产资产收购要注意什么问题

  破产资产收购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注册资本问题。在打算进行收购破产公司时,收购人应该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其中应该主要查询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情况,要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的情形(查清出资是否办理了相关转移手续或者是否进行了有效交付),同时要特别关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资本等情况出现。

  (二)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 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处置破产财产拍卖公司如何产生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破产财产应该是在破产受理后以及终结之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包括一些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等,抵押权并不属于财产这是两种事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