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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失败的处置方式

2019-07-3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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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失败其实就是指的流拍,特指没有人竞拍的拍卖标的物。例如在拍卖中,由于起拍价格过高造成的拍卖交易失败。那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失败的处置方式是怎么样的呢?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是怎么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二。

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失败的处置方式

  一、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失败的处置方式

  拍卖机构进行司法拍卖时,出现流拍情形的,拍卖机构依据拍卖的标的和流拍的次数进行相应的处理。

  1、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2、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3、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4、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二、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

  竞买人参与拍卖,需注册平台账号、完成实名认证、勾选同意竞买规则,并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平台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平台,否则其委托关系将不被认可。

  拍卖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通过在线出价的方式参与竞买,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

  为杜绝串标现象的发生,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平台为所有竞买人赋予竞拍代码,竞买人真实身份不在网站展示,通过竞拍代码参拍。

  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小时。对于有人出价的拍品,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拍卖时间结束后拍卖成交,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在此期间内每有人出价再次顺延五分钟,直至最后一个五分钟内无人出价,拍卖成交,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价时间内无人出价的,拍卖流拍。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和管理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办法》,对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建立和管理进行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评审委员会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方式对全部申报入库的平台进行评审,于2016年11月2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公告》,确定将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及中拍网5家平台纳入名单库。

  “流拍”的负面作用除了使拍卖价格越来越低,影响拍卖的收益外,还使买主产生了“盼低观望”的心态,这些都不利于拍卖市场的健康发育。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失败的处置方式,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还有什么疑问,可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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