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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朋友借钱,他还能冒险提起诉讼吗?强制执行并支付律师的钱?

2020-01-15 13:30: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是民事诉讼法总则部分第50条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当然也适用于执行程序。因而不仅申请执行人有权委托代理人,被执行人也应当有权委托代理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有违法侵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委托代理人有权代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申诉等。
      但是,由于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主要是陈述事实,提供财产状况,履行一定的义务或者忍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一定有必要委托代理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由于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最清楚的还是当事人自己,而且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的负责人等有义务接受法院对其财产状况等的调查,查明有关案件事实方面需要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负责人直接接受法院询问时,法院还是要直接传唤当事人。
    案外人、第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也有权利委托律师代理自己向法院陈述意见、提出异议等。

  • 1、 如果基层法院执行不作为,建议申请提级执行;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 员移送执 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执行。
    公 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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