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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企业已被申请强制执行了,但还没有见转拖欠款该怎么看待?

2020-02-18 08:21: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可以对欠钱不还的被告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手段: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
    支付迟延履行金因此,如果遇到借款人拒不履行判决中的还款义务的,可以聘请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多种手段执行其财产。
  • 关于工伤索赔的强制执行,通常情况下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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