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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和解了,但和解时不说没有执行费,和解后交执行费,不交执行费也可以吗

2020-03-13 21:56: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不能对执行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因为和解协议,仅仅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合法的法律文书和执行依据。
    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对原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是:
    1、申请的材料不全面;
    2、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实效。除此之外,应当受理。对于第1条,补充好材料即可;对于第2条,需要有证据证明没有超过2年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 你好,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执行过程中如果作价,费用由申请执行人先预付,待执行完毕时,一起给付给付,其他费用,如车费法院承担申请执行人不在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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