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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判定需要哪些证据

2020-11-16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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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的认定必须要证据进行支持,如果没有证据,那么就是口说无凭,是不能够定罪量刑的,而且证据还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否则也不能够定罪量刑。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抢劫罪的判定需要哪些证据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抢劫罪的判定需要哪些证据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应涉及预谋中及在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使用何种方法进行抢劫、如何排除被害人反抗、各自使用何种作案工具、伤害他人身体的部位、造成的后果、以暴力相威胁的内容,如是抢夺犯罪,要讯问有无随身携带凶器;各犯罪嫌疑人的体貌、衣着特征。

  (二)被害人、现场目击证人及知情证人的证言,如被害人亲属、路遇的熟人、发现被害人并报案的证人等用以证明:

  1、 上述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中涉及的内容;

  2、在案发时间内被害人携带的财物种类、特征、价值,以及发现被害人并报案的证人证言;

  3、被害人告知证人有关案情的内容。

  (三)案发现场或从犯罪嫌疑人住所、身上或指认处提取的物证及相应的搜查笔录、辨认笔录,如所抢劫的财物、随身携带的凶器等作案工具、血衣、麻醉药及下了药的饮料等。

  (四)物证及其附着物的检验、鉴定结论,如血型鉴定、指纹鉴定、DNA鉴定、药物鉴定。

  (五)作案工具等物证来源的相关证据;

  1、制造、提供刀具、枪支、麻醉药物、手套等物的证人或同案犯的言词证据;

  2、上述证人或同案犯与本案犯罪嫌疑人的相互辨认笔录;

  3、从来源处提取的同类物及物证所作的同一鉴定。

  (六)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包括抢劫现场、犯罪工具准备、丢弃的现场、提取物证现场。

  (七)尸检报告、伤情检验,证明被害人的伤害部位、伤口特征与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所证明的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的行为及所使用的凶器能否对应。

  (八)医院病历资料如X光片、手术记录、护理记录。用以证明尸检报告、伤情检验结论的科学性。

  (九)主治医生、护士等医护人员证言及检察机关对尸检报告、伤情鉴定所作文证审查。以证明暴力行为与死亡、伤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需查明抢救及时与否、措施是否得当、死亡或重伤后果与抢救不及时是否有直接关系。

  (十)书证。如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到达案发地点的车、船、飞机票、旅社住宿登记及相应的证据,如住宿登记的笔迹鉴定,旅社服务员的证言及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

抢劫罪的判定需要哪些证据

  二、抢劫罪转化犯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抢劫罪转化犯的条件如下:

  1、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这是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时间和手段条件;

  3、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这是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目的条件。

  二、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1、客观行为不相同。即实施犯罪的手段不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强行劫取公私财物;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而不是通过威吓迫使他人失去财物。

  2、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一般情况下,抢劫罪与抢夺罪之间的区别是比较明显的,通过以上三个方面就基本可以作出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认定抢劫罪应当具备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现场目击证人及知情证人的证言、作案工具等物证来源的相关证据。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抢劫罪的判定需要哪些证据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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