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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如果被告人不承认能不能成立

2021-04-19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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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抢劫罪来说,抢劫罪的认定是比较复杂的,要根据抢劫的具体事实来认定,那么如果被告人不承认抢劫罪的话,能不能够成立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抢劫罪如果被告人不承认能不能成立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抢劫罪如果被告人不承认能不能成立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符合这四个方面才能成立抢劫罪。本罪的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客观方面表现为暴力、胁迫或其它另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作为抢劫方法的暴力是指行为人为了排除或者压制被害人反抗,以便当场占有而采取的,即必须存在主观与客观的联系性。因此假如出于其他目的的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之后临时起意占有被害人财物,即使该暴力行为在客观上为当场占有财物提供了方便条件,队后一行为也不应定抢劫罪。另外,暴力存在程度的不同。以轻微暴力强索小量财物,往往不应以抢劫罪论处。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以满14周岁,并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抢劫罪如果被告人不承认能不能成立

  二、抢劫怎么判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抢劫数额如何计算

  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

  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抢劫存折、机动车辆的数额计算,参照执行《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抢劫罪如果被告人不承认能不能成立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说,只要有相应的抢劫罪的证据,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抢劫罪。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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