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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特征

2019-04-04 11: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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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法有8条重罪:故意杀人,纵火,决水,投毒,绑架,抢劫,谋反国家,爆炸。 那么,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如何正确认定抢劫罪?抢劫罪从犯怎么判刑?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特征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是前提;

  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是其目的;

  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其行为方式;符合这三点就是转化型抢劫罪。

  之前这三种犯罪都是仅仅侵犯公私财产权的,但是由于暴力的使用,使得行为人侵犯的客体不仅仅是财产权,而加入了对人身权的侵犯,故而性质上转化为同时侵犯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抢劫罪。

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特征

  二、如何正确认定抢劫罪

  (一)罪与非罪

  抢劫罪的罪与非罪需要严格划分,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

  1、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以及类似的民事纠纷,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2、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能认为构成抢劫罪。

  (二)既遂与未遂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

  刑法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

  三、抢劫罪从犯怎么判刑

  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包括两种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没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须二人以上)没有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而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则不可能存在。 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我们可以得知,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特征: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是前提;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是其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其行为方式。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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