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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转化犯的成立条件

2019-10-0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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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化犯是我国刑法学中特有的一个概念,了解转化犯对我们了解我国的刑法是很有必要的。那么,抢劫罪详细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抢劫罪的转化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抢劫罪有数额的限制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抢劫罪的转化犯的成立条件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可见,转化型抢劫罪分两类:第一类是携带凶器抢夺转化而成的,第二类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出于某种目的继续实施特定行为转化而成的。在这二类转化型抢劫罪中,第一类是基于前提行为“携带凶器”而转化,第二类是基于后续行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而转化,二者相对而言,“携带凶器”是静态的、消极的,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动态的、积极的。

抢劫罪的转化犯的成立条件

  二、抢劫罪有数额的限制吗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跟盗窃罪不同,抢劫罪立法上没有对抢劫数额和情节作限制性规定。这是因为抢劫罪侵犯的客体不仅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不论抢劫数额多少,都构成抢劫罪。

  三、抢劫罪详细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3次以上)或者抢劫数额巨大(10万以上)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1、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至(八)项情形的,增加抢劫一次,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抢劫数额一类地区每增加2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15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至(八)项情形之一的,根据抢劫的次数、数额,可以增加二年以下刑期。

  (4)每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二)、(三)、(六)、(七)、(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我们可以得知,转化型抢劫罪分两类,第一类是基于前提行为“携带凶器”而转化,第二类是基于后续行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而转化。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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