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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对方全责保险公司如何赔偿多少钱

2021-04-02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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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时候自己遵守着交通规则在路上行驶,但是不幸运的遇到了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其他车辆导致了碰撞,交通肇事对方全责保险公司如何赔偿多少钱呢?今天,找法网的小编为你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希望对你能有一定的帮助,欢迎阅读。

  一、交通肇事对方全责保险公司如何赔偿多少钱

  本车司机无责任的情况下:

  事故造成第三者死亡或者伤残,交强险每次事故最多赔付1.1万元;

  事故造成第三者受伤治疗,交强险每次事故治疗费用最多赔付1千元;

  事故造成第三者的财物损失,交强险每次事故最多赔付1百元。

  第三者责任险: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具体赔多少,这个要根据当时你投保的保额来看。不同地区和不同保险公司提供的方案都各有不同,以图表为例。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全责,其中双方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赔付。以强制性购买的交强险为例,由于交强险无论是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都能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当费用超出交强险保额时,全责方如果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话,将启动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来赔偿,否则对方只能自己承担。

交通肇事对方全责保险公司如何赔偿多少钱

  二、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什么费用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

  7、被抚养人生活费。

  另外,还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等。情况不同,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三、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不服责任认定时的救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机构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其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处理流程一般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首先是现场调查、取证。

  其次是检验、鉴定,即对涉案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速度、痕迹、物品甚至是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在该阶段出于鉴定需要,一般会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扣押期限截止鉴定报告出具后5日;

  最后,根据上述证据及相应鉴定报告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事故双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且复核以一次为限。

  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或者对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复核不服时,不得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相应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可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3条规定,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开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同时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59条要求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通警察出庭接受质询。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涉诉时的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因交通事故属侵权行为,因此,侵权行为地对交通事故也具有管辖权。

  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交通肇事对方全责保险公司如何赔偿多少钱的相关法律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的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一般这个是由对方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若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进行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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