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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2020-11-18 14: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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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民事诉讼行为来说,民事诉讼他需要确定案件的一个管辖的法院,对于管辖的法院来说,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才能够管辖相应的按键,那么如何确定管辖的法院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根据法理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文简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文简称《民诉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可以按照以下顺序来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一)、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

  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二、买卖合同中是否有关于管辖法院的书面约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就是说,在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时,首先应当看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无书面的协议管辖约定以及该协议管辖的约定是否有效。

  协议管辖是否有效需符合以下条件: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

  2、只适用于一审的地域管辖;

  3、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协议有三种形式,即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对账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口头协议管辖是无效的;

  4、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

  5、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另,《民诉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即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予以管辖,本文在此只总结一下没有约定管辖的情况,其他类型将在下次再进行表述。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的相关内容,对于法院的一个管辖来说,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才能够审判案件。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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