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咨询

我有三万人参加派对?

其它
2020-07-11 15:23: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 欠工程款要起诉,不一定要欠条,起诉当然必须要有证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欠款的证据必须要原告提供。做工程,必须有合同,合同有条款约定,总价款多少,如何付款,一切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护的。
    要起诉,合同是必不可少的。合同是最重要的证据,还要其他辅助证据。比如,工程验收单,已付部分款单据等等。
  • 债务人欠债不还,规定是债权人可以到债务人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债务人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须明确三点:
    1、就是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久条不同于借条,久条反映的是一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其上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情形下,你父亲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其债权。如果你父亲在债务人在还两次债务期间对剩余款项没有约定归还期限的条件下或另有证据证明有其它书面材料来证明他们之间另有约定的话。该案不涉及诉讼时效问题。
    2、至于法院已立案,你就大可放心,不担心诉讼时效问题。即使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也得立案。经过审查后,如确实过了诉讼时效,会裁定驳回你父亲的起诉。
    3、如你上述是真实的话,你大可不必担心这种久条的虚假性。你只要提供到法庭,如果该欠条有其他瑕疵,根据谁主张,谁取证的举证规则。其由对方来取证为证明其有瑕疵。如对方不能证明其有瑕疵,将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