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咨询

我签了购房合同,预付了11万预付款,当时支付了1万。我现在不想买。预付款的最后一笔钱一定要付吗?有可能少付吗?

2021-05-02 07:09: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房合同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 合同上有没有约定违约条款

  • 1、如果支付预付款时,已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现不想签订合同可能构成违约,对方可要求继续履行;
    2、如对合同条款有异议,可与对方协商变更,但也并不意味不变更就可以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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