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咨询

我是房东。我把房子租给了一家公司。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至2020年。合同规定另一方的高级职员住在里面。如果另一方的高级职员不住,另一方可以将其转租。然而,在合同签订前不久,我发现另一方是一家黑人租船公司,并从一开始就将其转租。合同规定,租金应每季度提前10天支付(每季度15日)。如果另一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超过7天,业主有权收回该房屋。然而,当我在本季度的2月15日联系对方时,我总是无视我,不付租金。后来,另一方在报警后出现,并向警方明确表示,本季度2月25日至5月25日的款项不会给我。请问我是否只能在法庭上起诉,如果你起诉,你必须知道公司的地址和详细信息吗?如果你起诉,房子会先被查封吗。

2022-10-15 10:34:0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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