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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工程停工损失应由谁承担

2020-12-02 17: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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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受到新冠疫情的原因,国内很多工厂、建设工程和公司企业会暂时停工,在疫情停工期间会产生一定的损失,那么疫情期间工程停工损失应由谁承担?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解决大家心中的疑惑。

  一、疫情期间工程停工损失应由谁承担

  对于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的停工损失,应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明确约定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停工具体损失计算方式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若合同对此无约定,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担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有明确约定,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例,根据示范文本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 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分担。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后,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期间的损失应按照前述原则在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合理分担,涉案主体可以协商,合理确定分担比例。需要注意的是,因承包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承包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疫情期间工程停工损失应由谁承担

  二、不可抗力因素免责效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三、不可抗力需要注意的问题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疫情期间工程停工损失应由谁承担的相关内容,因为疫情导致工期延误或者工程停工的情形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根据我国出台的相关规定,应符合相关承担责任的原则,合理分担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需要了解,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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