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受到疫情的影响,不仅很多地方的工厂和公司都暂时停工了,还有很多外出务工的劳动者返工受到影响,导致所租住的房子没有居住,那么因疫情影响未居住可以要求减免房租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大家所说的租金减免的根据在《合同法》中第117条中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该“不可抗力”对合同带来的影响该如何分辨呢?
根据疫情期间员工带薪隔离的相关规定,这段时间即使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无法上班,但实际上却是有工资的,因此并不影响其收入,那么该不可抗力实际上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执行,影响是不大的。个人房屋租户是无权因本人该月未入住就要求或强制房东减免房租。但营业性店面租赁,比如说商场、娱乐厅、游乐场等,因防疫措施的规定强制关闭了门店,确实因不可抗力出现了亏损,影响巨大,无力承担租赁合同的责任而减免租金是合理的。
根据《关于审理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通知第五条关于是否支持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由解除合同中表示,应视具体情况而定。长租合同目的主要为居住,其次为物品存放,疫情并不充分影响以上两点合同目的,单方面要求免除租金并不合理。
上海市司法局经过初步研究,梳理形成了《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的合同履行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也就是说,承租人解除合同不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因其租房是为了居住,疫情并未造成其不能实现该合同目的,因此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事实上,受疫情影响,各行各业都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不少大型商业租赁也纷纷减免租金,不少地区公租房等也推出租金减免方案;但目前对个人房屋租赁还没有说一定要减免租金,租户可以与房东协商,但不可强求。对于主动免租的业主值得尊敬,但不应道德绑架所有业主、如果要求全部免租,可能损害房屋租赁这一民生行业的良性发展,最终造成租客、业主、行业等多方共损的局面。
(一)不可预见性
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例如某船运输一批货物从一海港到另一海港,船长出海前未听广播天气预报即开船,结果遇上风暴使货物受损。该风暴对于船长来说就不是不可抗力。因为作为海上运输的船长出海前应了解一下当天的天气预报,而天气预报已对该风暴作了预告,船长能够预见,却由于疏忽未注意应当承担货损的责任。
(二)不可避免性
即使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灾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构成不可抗力,只有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例如船在海上遇到风暴,附近就有避风港但不进去致使货物受损也需承担责任。
(三)不可克服性
这是不可抗力的最后一个特征。指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即毫无办法加以阻止这是不可抗力。
政府或社会行为,譬如政策的变化、国家出现政权的交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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