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那民法总则对不可抗力的有什么规定呢?
一、民法总则对不可抗力的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某一事件要成为不可抗力需具备三个条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具体来说,这些客观情况在实际中包括,人力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社会事件,如地震、洪涝灾害、战争、社会动乱等。不仅如此,某一事件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还必须要经法院确认。
1、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2、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6、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共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11章、20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3月1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6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3月18日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民法总则对不可抗力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如果经法院判定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的,那么可以酌情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