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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恶劣天气和不可抗力的区别

2018-05-31 19: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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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情况,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那么像那种特殊的恶劣天气能够被认为是不可抗力吗,他们直接的区别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找法网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什么是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4.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实际上,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未将意外事件作为免责条件。因此,多数学者主张意外事件不应该作为免责事由。

  二、特殊恶劣天气有哪些

  好像冰雹、暴风雨雪、冰冻灾害、沙尘暴、龙卷风、雷暴  等等都属于吧总之给人们出行、通讯等等带来不便的都能叫做灾害了因为以上的恶劣天气还能诱发许多灾害,比如洪涝,旱灾,泥石流,滑坡,瘟疫等

  像特殊恶劣天气在一定的情况下,能够阻碍合同的履行那么在这样的情形就能够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因素,以上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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