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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怎么对不可抗力进行认定

2019-12-27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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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抗力是一种法律术语,是民法上的一种概念,可以说,构成不可抗力,就可以免责或者部分免责。那么,法律上怎么对不可抗力进行认定呢?认定不可抗力时应注意的情形有哪些呢?租房合同的不可抗力是指什么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律上怎么对不可抗力进行认定

  根据《民法总则》第180条、《合同法》第117条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不可抗力作为一般的免责事由,与具体场合下的免责,需分别看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方面,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的事件,只有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而仍不能预见,才具备不可抗力的主观要件,如果当事人可以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或其他原因没有预见,则不能构成不可抗力;

  另一方面,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也就是事件的发生,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左右,如果事件的发生能够避免,或者虽不可避免但可克服,也不构成不可抗力。

法律上怎么对不可抗力进行认定

  二、认定不可抗力时应注意的情形

  一是不可抗力是不可预见的客观情况。不可预见是指根据现有的技术水平,一般人对某种事件的发生不可预见,这是从人的主观认识能力上来考虑是否构成不可抗力的。预见性取决于人的预见能力,人的预见能力直接决定预见的可能性和范围,因此,预见性不仅与技术水平相关,也往往因人而异。因此,应当以一般人在事实发生时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判断某种现象是否可以预见。

  二是不可抗力是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表明事件的发生和事件所造成的损害具有必然性,已经超出了当事人的控制能力范围。至于某种事件是否属于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具体认定。对于战争、暴乱、罢工等情况,是否属于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存在不同的观点,在司法实践中,还应当结合行为人的具体身份情况等作出判断。通常情况下,战争、暴乱、罢工都属于一般人难以避免和克服的情况,但当行为人本身就是战争发起者、暴乱发动者、罢工组织者时,则难以再作出相同认定。

  三是不可抗力是一种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因此,第三人行为虽然看起来也属于行为人“不能预见”的范畴,但该行为不具有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性特点,因而不属于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作为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必须是在不可抗力作为损害后果发生的唯一原因时方能成立。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对损害的发生和扩大具有因果关系,就应当进一步查清不可抗力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关系,确定当事人的活动在发生不可抗力条件下对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作用,在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或者在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因当事人的过错致使损害后果扩大的,当事人应就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租房合同的不可抗力是指什么

  网友提问:

  请问租房合同的不可抗力是指什么吗?我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才过了两个月,但是这发生了不好的事,同楼层就隔壁的一个人发病走了,都臭了才被发现,我都不敢在那里住了,这算不算不可抗力,让合同无效了,要搬走。

  律师回复:

  不可抗力一般指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等现象,导致房屋毁坏、征用等,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隔壁发生案件,从法律上来说对房屋租赁的实现没有影响。建议与房东协商处置。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法律上怎么对不可抗力进行认定”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作为一般的免责事由,与具体场合下的免责,需分别看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若您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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