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咨询

你好,我在外资公司工作5年了,这期间经常周末加班,公司答应给调休,后来一直很忙,没有时间休息,到过年了,公司就给假期清零,也不给补充,这算违法吗

2019-05-16 14:01: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平时加班不可以调休,休息日加班不能补休的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平时延长工作时间和法定假日安排工作的不能调休,平时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法定假日安排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用人单位安排补休,原则上应当当月安排,经劳动者同意,也可以延期安排。
  •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1、每天上班超过8小时过后算加班的,法定假日上班没有加班费是违法的行为。
    2、按《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如下规定支付加班费的。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不上班,是给算工资的,如果单位节假日放假都不给算工资,则违反了劳动法,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但常年无休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以期维护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合法权益。
    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单位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支付被克扣的加班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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